各會員及相關單位:
根據中國科協《關于開展第十二屆光華工程科技獎提名人選推薦工作的通知》(科協學函管字〔2017〕115號),我會將開展第十二屆光華工程科技獎候選人推薦提名工作。光華工程科技獎由光華科技獎勵基金會設立,主要獎勵在工程科學技術及工程管理領域做出重要貢獻、取得杰出成就的華人工程科技專家。受中國工程院委托,中國科協組織全國學會推薦候選人。我會擬在復合材料領域組織開展候選人推薦及遴選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推薦方式及要求
學會分支機構、單位會員、理事所在單位與地方復合材料學會可作為候選人推選單位,三名(含)以上理事可聯名推薦。請各推選單位根據《光華工程科技獎管理細則》進行推薦。
二、推薦名額
按照《光華工程科技獎管理細則》要求,學會推薦工程獎候選人不超過2名。每個推選單位限報1名,三名(含)以上理事可聯名推薦1名。
三、報送材料及遴選流程
1.請推選單位按要求填寫《光華工程科技獎提名書》(附件2)于2017年8月17日前將紙質版(一式13份,其中3份為原件)、《光華工程科技獎提名人選推薦表》(附件3為學會推選單位推薦填寫,附件4為學會理事聯名推薦填寫,一式1份,為原件)和電子版報送至中國復合材料學會秘書處。
2.學會將組織專家對申報人選進行評審,確定推薦候選人名單,公示通過后報送中國科協。
3.相關資料請從中國工程院網站下載,網址:www.cae.cn。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韓媛媛(13651326456) 郝江濤(13910405535)
電 話:010-82317092 82338581
郵 箱:hanyuanyuan@csfcm.org haojiangtao@csfcm.org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7號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工訓樓東606室
附件:1.光華工程科技獎管理細則
2.光華工程科技獎提名書
中國復合材料學會
2017年8月7日
附件1
光華工程科技獎管理細則
(2017年4月17日光華工程科技獎勵基金會理事會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地組織和實施光華工程科技獎的提名、評審和頒獎,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獎面向華人工程科技專家,不對單位和項目集體。凡在工程科學技術及工程管理領域做出重要貢獻、取得杰出成就的華人工程科技專家,可通過規定程序,經過提名、評審,獲得獎勵。
第三條本獎每兩年進行一次頒獎活動。
第二章 獎項、名額、獎金
第四條獎項分為:“光華工程科技成就獎”、“光華工程科技獎”。
第五條 獎勵名額為:“光華工程科技成就獎”1名;“光華工程科技獎”不超過36名,即中國工程院每個學部評審各不超過3名,港澳臺地區評審不超過9名。
第六條 獎勵金額為:“光華工程科技成就獎”每人100萬元人民幣;“光華工程科技獎”每人20萬元人民幣。
第三章 候選人提名條件和提名渠道
第七條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被提名為“光華工程科技獎”候選人:
1.在重大工程設計、研制、建造、生產、運行、管理等方面解決關鍵科學技術問題,有重要貢獻者;
2.在工程科學技術及工程管理領域有重要發現、發明,并有顯著應用成效,成績杰出者;
3.應用本人研究成果、發明創造,發展高新技術及相關產業,成效特別顯著者。
第八條 “光華工程科技成就獎”候選人由各學部專業評審委員會提名,每個學部專業評審委員會提名不超過1人。
第九條 院士僅可作為“光華工程科技成就獎”候選人。
第十條 “光華工程科技獎”候選人年齡不超過65周歲(按提名當年5月31日實足年齡計算)。
第十一條 “光華工程科技獎”提名渠道:
1.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科學院信息技術科學部院士和技術科學部院士提名(每位院士提名不超過2人);
2.全國性工程科學技術學會提名(每個工程科技領域,即9個學部,提名各不超過6人);
3.港澳臺地區由指定提名機構提名(每個地區提名不超過6人);
4.光華工程科技獎勵基金會理事會理事提名(每位理事提名不超過2人)。
第十二條 提名候選人時,應逐項填寫《光華工程科技獎提名書》,并按規定提供完備的候選人材料。材料應符合事實并須經候選人本人簽字認可。
第十三條 候選人材料,凡涉及保密問題需經本人單位(省、軍級以上)保密辦出示同意參加評審證明。
第十四條 候選人材料,凡涉及知識產權問題引起的爭議、投訴等,后果由候選人承擔。
第四章 評 審
第十五條 為了保證本獎的公正性、權威性和便于操作,對候選人的評審工作,按中國工程院現有9個學部的專業領域組織學部專業評審委員會及港澳臺地區評審委員會進行初評。學部專業評審委員會及港澳臺地區評審委員會由相關領域的院士、專家組成,不少于11位。
第十六條 學部專業評審委員會及港澳臺地區評審委員會對候選人書面材料進行審議。在評審過程中,可向有關專家和單位征求意見。必要時,也可組織答詢或現場調查,并以書面形式提交院評審委員會。
第十七條 學部專業評審委員會及港澳臺地區評審委員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參加投票的評委不得少于全體評委人數的三分之二。獲得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及以上贊成票的候選人,方能進入終評。
第十八條 通過初評的候選人在中國工程院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5天)。
第十九條 院評審委員會對各學部專業評審委員會提名的“光華工程科技成就獎”候選人及通過初評的“光華工程科技獎”候選人進行終評,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參加表決的委員不得少于全體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獲獎者須獲得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贊成票。
第二十條 終評評審結果報理事會批準生效。理事會于頒獎大會前通過新聞媒體公布獲獎人名單。
第二十一條 評審過程中實行回避制度?;乇艿姆秶娃k法是:評審者不參加對本人和有直系親屬、主要旁系親屬關系的候選人進行評審(直系親屬和主要旁系親屬是指:父母、夫妻、公婆、岳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婿媳、叔(姑)侄、甥舅(姨)等)。
提名和評審中凡有賄賂等不正當行為,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該候選人候選資格,同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 頒 獎
第二十二條 頒獎儀式在中國工程院院士大會期間舉行。由理事會組織頒獎。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的解釋權屬光華科技獎勵基金會理事會。
附件2
光華工程科技獎
提名書
被提名人姓名
專業或專長
擬參評學部 化工、冶金與材料工程學部
提名人姓名/提名學會/提名機構(港澳臺)
光華工程科技獎辦公室印制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提名須知
一、獎勵范圍:本獎面向華人工程科技專家,不對單位和項目集體。
二、獎項設置:獎項分為“光華工程科技成就獎”、“光華工程科技獎”。“光華工程科技成就獎”由各學部專業評審委員會提名,不單獨提名;“光華工程科技獎”按提名渠道提名候選人。
三、提名渠道:
1.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科學院信息技術科學部院士和技術科學部院士提名(每位院士提名不超過2人);
2.全國性工程科學技術學會提名(每個工程科技領域,即9個學部,提名各不超過6人);
3.港澳臺地區由指定提名機構提名(每個地區提名不超過6人);
4.光華工程科技獎勵基金會理事會理事提名(每位理事提名不超過2人)。
四、獎勵對象:在工程科學技術及工程管理領域做出重要貢獻、取得杰出成就的華人工程科技專家。
五、關于獲獎候選人的條件:
1.在重大工程設計、研制、建造、生產、運行、管理等方面解決關鍵科學技術問題,有重要貢獻者;
2.在工程科學技術及管理領域有重要發現、發明,并有顯著應用成效,成績杰出者;
3.應用本人研究成果、發明創造,發展高新技術及相關產業,成效特別顯著者;
六、獎勵名額和金額:“成就獎” 1名,獎金100萬元人民幣,“工程獎”不超過36名,獎金每人20萬元人民幣。